青浙商党﹝2016﹞22号
关于同意陈振义等12名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批复
青海省浙江商会党委所属各支部:
经2016年11月10日青海省浙江商会党委第3次会议研究讨论,中天党支部陈振义,秘书处党支部姜卫华,格尔木党支部潘利镑、胡双印,昂大党支部陈小丽,诸暨党支部杨守卫,佳豪党支部单忠清,金华党支部斯文美,京科党支部蒋侃、季建平,东阳党支部徐中华,台州党支部张连文共12名同志在预备期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内无任何问题,同意以上12名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2016年11月15日起算。
特此批复
中共青海省浙江商会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 报:东川工业园区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
省非公经济党工委,省工商联
抄 送:商会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委员
各党支部,存档共印25份
青海省浙江商会党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