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浙商党﹝2016﹞19号
关于青海佳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批复
中共青海佳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经青海省浙江商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支部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请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严格依据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严肃选举流程进行选举,并在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上报青海省浙江商会党委。
中共青海省浙江商会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抄 报:东川工业园区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
省非公经济党工委,省工商联
抄 送:商会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委员,各党支部
青海省浙江商会
2016年10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