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浙商党﹝2016﹞6号
关于成立青海省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调解各种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商会做为社团组织的实际情况,经青海省西宁市司法行政部门决定成立青海省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海省浙江商会
2016年4月11日
抄 报:西宁市司法局
2016年4月11日印
上一篇:青海省浙江商会党委关于转发中共青海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同意陈振义等12名同志按期 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批复